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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63银河.net163.am听课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年04月10日 12:20     编辑:  核稿: 

为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,促进教风学风建设,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水平,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听课人员范围

教研室(实验室)主任、全体教师、教学秘书、专职辅导员。

二、听课次数要求

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每学期,院(部)党总支中层干部、教学秘书、专职辅导员不少于4次;院(部)主任、副主任和全体教师不少于6次,教研室(实验室)主任不少于8次;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教师听青年教师的课不少10次,青年教师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15次;专家听课次数每位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一次。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。

三、听课方式与内容

(一)常规检查听课

1、开学首日听课。每学期开学首日,通过听课检查了解教学准备、师生情况、服务保障、教师“五带”和学生“两带”等情况。

2、期中检查听课。每学期期中,通过听课检查了解课程教学进度情况,了解教师对班级学风、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与建议。

3、期末检查听课。每学期期末,通过听课检查了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、复习安排和师生意见等情况。

(二)日常随堂听课

1、同行听课。同一教研室或同一课程组的教师,以集体听课、随机听课、教学观摩等方式相互听课,取长补短,相互促进。

2、领导干部听课。学院领导采取随机的形式听课,了解课堂教学和服务保障等情况。

3、教学秘书听课。教学秘书应结合自身职责,深入课堂,了解教学秩序、课程编排、教学进度、教材使用、教学保障等情况。

4、专职辅导员听课。专职辅导员应重点针对所带班级进行听课,了解学生出勤、课堂纪律和思想状况等情况。

(三)指导听课

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要求,青年教师应听指导教师的课,通过听课将指导教师好的教学设计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。指导教师也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,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。

(四)专家听课

学院组织专家组听课。根据《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》(院教〔2011〕52号)的有关要求,成立听课评课专家组,对本单位教师进行听课指导和评价。

四、分类评价与反馈

为使听课评课工作更加科学、合理和有效,对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分类评价办法。

(一)具备教师职称的学院领导干部以及专家、教师在听课后,填写《听课评课记录簿》,按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有关要求,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打分评价,评价分值进入教师个人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。

(二)不具备教师职称的学院干部以及专职辅导员、教学秘书,应结合各自职责,深入课堂了解教风学风和教学保障情况,听课结束后填写《课堂情况记录表》。

听课结束后,对涉及教风学风和教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,可直接向任课教师、相关教学单位、职能部门反馈,督促整改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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