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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63银河.net163.am课程考核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0年04月10日 11:47     编辑:6163银河.net163.am  核稿: 

一、考核方式

考核方式是指课程考核的实现手段和方法。课程考核一般通过考勤(点名、签到)、作业(课内、课外)、提问、随堂测试、实际操作、专题(项目)、汇报展演、成果设计(制作)、课程设计、小论文、调查报告、口试(答辩)、笔试(开卷、半开卷、闭卷)等进行。

二、课程考核模式的确定

(一)、课程考核模式基本结构为:学习态度+课堂参与+平时作业+单元检测+期中考试+期末考核。 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、特征和考核目标,选取3至5个考核环节,采用3至5种考核方式,组建本门课程考核模式。主讲教师根据课程考核目标和教学要求在开课前填写《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》,经教研室主任审查,教学副院长同意,确定考核模式;在教学中考核模式如有变更,须重新审核备案,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向学生说明。

(二)、考核模式中的考核环节,考核环节是指课程考核藉以落实观测、评价的角度和形式。课程考核环节一般有:

1.学习态度。通过学生出勤及预习准备及学习关注程度等,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态度。

2.课堂参与。通过口头提问、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、案例讨论、分组交流等了解学生的反应和学习质量。

3.平时作业。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(含实验、实习、实训报告)。通过作业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切了解每个学生掌握知识、技能的质量。

4.单元检测。在若干单元结束后,选取典型题目,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解答,从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。

5.期中考试。学期中以考试的形式了解学生识记、理解、应用课程内容情况。

6.期末考核。学期末采取一定形式对当前所学课程进行总结性考核。

7.其它符合课程考核目标的考核环节。

三、学生考试(查)资格的审查

课程考试(查)前,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(查)资格。

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(查)的资格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: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;未按规定完成作业、实验报告累计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且情节严重的。

四、考试命题

(一)、考试命题应以教研室(课程组)为单位集体命题,可以由教研室(课程组)负责人指定非任课教师(或任课教师)命题,也可以从试题库抽取试题或试卷库抽取试题组卷。

(二)、课程考核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。基本题型不少于4种,每题最大分值应不超过15分。考核时间为考试课程120分钟、考查课程90分钟。每门课程应命试题一套两份,两份试题考核重点、难点、份量、题型基本一致,两份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%,同一课程在四年内每两次考试试题交叉重复率不得超过40%。

(三)命题质量要求

1.命题教师应在分析、把握课程标准的基础上,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学习实际,通过总体设计、研究,确定考核知识点、各知识点分值权重、题型、题目难度系数等。考试覆盖率应大于0.8,考试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.2~0.3之间,不易过大或过小。

2.命题教师要把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水平,试题内容及表述要准确,题型结构要科学,给分点与分值设计要合理,使学生的考试成绩逼近“正态分布”图。试卷中的图表设计内容正确、格式规范、布局合理,同时注意使用法定符号和计量单位,确保打印效果清晰、无误。

3.应在命题的同时,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,以便剔除答案或评分标准存在有争议的、不易把握的试题。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设计、制定要考虑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,最大限度地控制评分误差。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、唯一;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力求准确、全面。评分细则要合理、准确,便于把握;解题步骤、要点的给分不宜出现小数。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按规定格式套打。

4.命题教师组卷(一套两份)结束后,准确填报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(一套两份)和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。

五、试卷评阅、复核

(一)阅卷方式。课程考核试卷应以教研室(课程组)为单位,采取集体评卷方式,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阅卷教师。阅卷工作应在当学期期末(期中)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。

(二)阅卷要求

1.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,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,避免出现漏判、错判以及随意扣分、送分现象。

2.阅卷一律用红色字迹的笔批阅试卷。

3.阅卷工作应当分题到人,流水作业,不准一人评阅全卷。试卷批阅标记由各教研室规定并按此统一要求执行。

4.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,要求准确、工整。每小题和大题只写实得分,不写扣分。每大题题首分数不出现小数,大题中各小题写实得分。题中的每一步骤按评分标准规定的得分点给实得分。整题未答题的,在该题上画一个大圆圈,圆圈大小要盖过该题所占页面的一半以上。

(三)复核规范

1.试卷复核工作由教研室(课程组)负责人选派原则性强、责任心强、工作认真的教师担任。

2.复核阅卷教师是否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批阅试卷、各大题的题首得分是否与各小题得分和一致、总分统计是否正确、是否有误判或漏判现象、阅卷教师是否签名、得分更改处是否签名。

3.复核教师须在卷首“复核人”处签名。

4.复核教师在复核过程中详细记录复查情况。复查结束后,应向阅卷教师反馈评卷不合规范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。

六、考场纪律

(一)、考生要求

1.学生凭学生证(准考证)准时入场;迟到15分钟取消当门课程考核资格,不准入场。开考半个小时后,准予交卷离场,离场后不得重新入场。

2.除携带必备文具(笔、橡皮、直尺等)和指定文具(耳机、计算器、字典等)外,其它考试有关的物品(学习资料、电子存储设备、通讯工具等),一律不得带入考场;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给,学生不得自备。

3.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,按指定位置入座;答卷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;开考后,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独立完成答卷;如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或印刷有误,可举手询问。

4.考生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座位;考试结束时,应立即停止答题,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离场,不得将任何试卷材料带出考场。

(二)、 监考教师要求

1.准时到岗,佩证上岗。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;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,清理考场。考试信号铃发出后,开始发卷。

2.认真巡视考场,督促考生签到,核查考生身份,杜绝代考。

3.严格履行监考职责,严格执行考试纪律。关闭携带通讯工具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;不随意离开考场。

4.对考场违纪行为及时制止;对有夹带、传递等作弊嫌疑的,收缴物证,请主考教师认定;确系作弊的,应立即收缴其考卷,连同考生移交考风考纪办公室调查处理,并将情节如实填入《考场记录》。

5.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时间。考试结束时准时收卷并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,认真清点后填写《考场记录》连同答卷、签到表一并交主考教师签收。

6.监考工作一旦确定,一般不得变动。确需请假的,必须提前2天报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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